| 首页 || 当前位置:首页 >> 开放教育 >> 教务管理 >>
| |
 
泰安电大开放教育考试成绩说明
    一、教学点或学员须在每次考试前将平时作业册上交市电大复审,否则将无形考成绩。

    二、考试试卷由省电大统一阅卷,考试成绩将在每次考试后一段时间内下发至市电大。

    三、每门课程的成绩是由考试成绩和形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得到,形考比例由每次考试的考试文件规定,如某课程卷面成绩占80%,形考成绩占20%,合成后得到最终的综合成绩,即为该门课程的成绩。

    四、非考试科目按相应要求进行审核,如计算机应用教程等,并按要求录入相应成绩,如合格、优秀、及格等。

    五、集中实践环节成绩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进行审核,合格者录入相应成绩,如优秀、及格等。

    六、学员的各课程成绩以最终的综合成绩为准,并记录在教务库系统中。
<> 泰安广播电视大学 版权所有 开放教育科制作维护 <>
<> Copyright (C) 2004  泰安广播电视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<>
<> 地址:山东省泰安市迎宾大道中段泰山学院内 邮编:271021 Tel:(0538)6715172 <>